1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有色壓鑄件加工價格的計算水平、項目和方法。
本辦法適用于有色合金壓鑄件的加工。
2 本辦法采用分項核算,集中報價的方式,以達到費用計算精確、合理。
3 有色壓鑄件加工價格
3.1 采用來料加工方式生產的壓鑄件加工價格按公式(1.)計算
公式(1.):
加工價格=基本合模費+熔煉費+復雜件加價額+特定要求件加價額
3.1.1 基本合模費水平(見表1)
表1.基本合模費 單位:元/模
壓鑄機(噸) | 銅合金 | 鋁合金 | 鋅合金 |
25噸以下 |
| 1 | 0.8 |
25~50 | 1.5 | 1.2 | 1. |
60~100 | 3 | 1.5 | 1.2 |
115~180 | 5 | 2 | 1.5 |
250~300 | 7 | 3 | 2 |
350~450 | 12 | 5 | 5 |
500~560 |
| 8 | 8 |
600~700 |
| 12 | 12 |
800 |
| 18 | 18 |
1000 |
| 20 |
|
1250 |
| 25 |
|
1600 |
| 40 |
|
2000~2200 |
| 65 |
|
2500~2800 |
| 90 |
|
3000以上 |
| 120 |
|
3.1.2 熔煉費水平(見表2)
表2. 熔煉費 單位:元/kg
鑄件類別 | 銅合金 | 鋁合金 | 鋅合金 | |
熔煉費 |
| |||
天燃氣 | 集中熔煉 |
| 0.55 | 0.3 |
熔煉 |
| 0.7 | 0.4 | |
水煤氣 |
|
| 0.5 | 0.25 |
柴油 | 集中熔煉 |
| 0.65 | 0.35 |
熔煉 |
| 0.9 | 0.45 | |
電爐 |
|
|
| 0.6 |
焦碳 |
| 1元/kg | 0.6 | 0.4 |
3.1.3 復雜件加價水平(見表3)
表3. 復雜件加價額
項 目 | 加 價 規 定 | |||
(1)壓鑄件模具結構 用斜銷滑塊的 | 壓鑄件規格 | 180T以下 | 250~700T | 800以上 |
斜銷滑塊加價 | 0.4元/塊 | 0.6~1元/塊 | 2元/塊 | |
(2)壓鑄件模具結構 用液壓抽芯的 | 液壓缸規格 | ≤2T | >2~≤5T | >5~≤10T ≤10T |
液壓抽芯加價 | 0.6元/只 | 0.8~1元/只 | 1.2~1.5元/只 2元 | |
(3)壓鑄件需安放嵌件的 | 安嵌件只數,每只安放費加收0.5元(增加了工序,降低了生產效率) | |||
(4)形狀復雜并難以成形 | 視情況可加收10~50%的復雜費(以基本合模費為計算依據)(增加了模具成本、生產難度、質量控制難度、模具故障率升高,生產效率降低) |
3.1.4 特定要求件加價水平(見表4)
表4. 特定要求件加價額
項 目 | 加 價 規 定 |
耐壓件、受力件、裝飾性表面等特定要求 | 單項加收復雜費10~30%(以基本合模費為計算依據) |
3.2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生產的壓鑄件加工價格按公式(2)計算
公式(2):
加工價格=基本合模費+熔煉費+復雜件加價額+特定要求件加價額+壓鑄件材料價格
3.2.1 基本合模費、熔煉費、復雜件加價額、特定要求件加價額,按 3.1.1、3.1.2、3.1.3、3.1.4 執行。
3.2.2 壓鑄件材料價格水平按下列公式(3)計算
公式(3):
壓鑄件材料價格=材料單價×材料耗用定額+管理費及利潤。
3.2.2.1 自配合金
材料單價按訂貨時A。。鋁,0#鋅的市場價加上其合金鋁的加工費(不同鋅,鋁合金收取不同的加工費),但銅合金材料單價則按1#銅與0#鋅市場價與其配比再加上加工費,鎂的市場價加上加工費。
3.2.2.2 購標準合金錠
材料單價按訂貨時合金錠價格
3.2.2.3 材料耗用定額按公式(4)計算
公式(4):
材料耗用定額=壓鑄件凈重+(壓鑄件凈重+澆鑄系統重量)×損耗率。
1. 澆鑄系統重量為壓鑄件凈重的0.2~0.8 (視工件情況而定)。
2. 損耗率:銅合金鑄件7%,鋁合金鑄件5%,鋅合金鑄件6%,鎂合金鑄件3%。
3.2.2.4 管理費及利潤按壓鑄材料成本8%左右計算。(根據鑄件付款時間而訂)
4 鎂合金壓鑄件加工價格,參考鋁、鋅合金壓鑄件加工價格上浮30% 。
5 本辦法第3條規定的壓鑄件加工價格,不包括試模費用。委托方提供模具需試模者,按模具復雜程度雙方面議試模費用。
6 壓鑄件需表面噴砂、拋丸處理,表面涂覆、鈍化、電鍍處理,用承制廠制具生產的需另行增計相應加工費用。
7 委托方要求按爐、按件澆注試棒進行理化試驗和其它特殊試驗項目的,需另行增計相應費用。
8 壓鑄件需金屬切削加工(包括大型件切割澆口廢邊)按機床實耗臺/時定價計費。
9 用委托方的模具生產,在生產過程中,模具需要修理時,其小修費用由承制廠負擔,大、中修費用按實向委托方計收。
10 委托方自備壓鑄模,但在設計上有缺陷,因此造成工藝加工困難,需增計延誤工時費用,(或由委托方承擔修改模具費用)。
11 需要工位器具或包裝包扎才能發運的壓鑄件,其工位器具、包裝包扎費用由委托方負擔。
12 本價格中的加工價格允許上下浮動幅度20% 。
13 對訂貨批量大有長期定點協作關系的用戶,經過雙方協商實行優惠價。
14 委托方要求采用非壓鑄合金生產壓鑄件時,其壓鑄件加工價格可以上浮20% 。
15 委托方要求對所生產的壓鑄件進行熱處理等特殊工藝時,其壓鑄件加工價格可以上浮數倍以上。
16 另需考慮所有影響生產效率和生產成本的因素,適當浮動價格。如壓鑄件壁厚較厚,需要較長的開模時間,降低生產效率,價格應適當上浮;模具設計時不可避免的大抽芯使噴涂機械手不能正常工作需手工噴涂的,對工人的操作水平及熟練度要求較高,生產效率降低,也應適當上浮價格;原材料價格每一時期都在不停變化,供需雙方應商定原材料價格上下浮動在一定范圍內鑄件價格不變,超出部分需要及時調整,或是按每時期的原材料價格動態計算鑄件價格;以及由于人工成本的提高,以及各種原輔材料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本文為中國壓鑄網個人會員 陳槐【投稿】